津国资法规〔2017〕32号
市国资委关于印发
天津市国资监管负面清单(2017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中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严格规范企业自主行为,防止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触碰红线,发生违规问题,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阻碍我市国资国企改革顺利推进,经市国资委第二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天津市国资监管负面清单(2017版)》予以印发。《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要点索引》(津国资法规〔2014〕83号文件印发)同时废止。相关材料电子版可在市国资委网站下载。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