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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防办关于2023年上汛的通知
文章来源: 天津日报 发布时间:2023-06-15 14:40

市防指组成单位、水务集团、各区防指: 

依据《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定于2023年6月15日上汛,请各有关单位从6月15日8时起,开始安排汛期值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防汛责任。各单位要清醒认识今年“两多一强”的气候特点和汛情偏重的严峻形势,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加强组织领导,克服麻痹思想,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逐级压实基层防御责任、分片包保责任,从思想上、行动上做好打大仗、打恶仗的准备,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抓好防汛各项工作。 

二、强化值班值守,严肃防汛纪律。坚持24小时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严禁擅离职守;防汛关键时刻,应急、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公安、城管、消防等部门参加市应急指挥中心防汛联合值守,为科学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三、联通设备系统,保持通信畅通。各有关部门要将防汛值班专用电话机、传真机、卫星电话,防汛、防潮、防山洪专用设备配备到位,并保证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开通值班电话、通讯设施、信息网络、防汛信息系统,并对通讯、网络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确保汛期信息畅通。 

四、加密巡视巡查,做好应对汛情。各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工情、潮情和灾情;坚持汛期不过、检查不止,加强水库、河道、堤防、闸涵、泵站等防汛排水工程,下沉道桥、轨道交通、地下商业、电力通信等重要基础设施和企业、学校、医院、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巡检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报告;遇强降雨、洪水、内涝、风暴潮和山洪灾害,按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强降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等有关规定,迅速上岗到位,自动采取“关停限避”措施,主动开展应对工作,确保我市安全度汛。 

天津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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