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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机制办法 完善容错纠错 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
——市国资委党委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国资系统企业公职人员干事创业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
文章来源: 企领一处 发布时间:2023-12-29 10:28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二十届中纪委二次全会、市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以及全国和全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推进全市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座谈会有关要求,聚焦深化十项行动,抓好三量工作,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攻坚,市国资委党委在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指导下,会同驻委纪检监察组,根据市委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相关要求,围绕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大力推进“家暖心安”,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干部在推动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过程中难免出现失误、错误,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国资系统企业公职人员干事创业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制度层面破除“洗碗效应”,容错纠错打消顾虑、放下包袱,激励干部放开手脚、干事创业。

《办法》坚决把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贯穿容错纠错始终,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开展,防止把容错变为纵容,确保容错纠错不突破纪律红线、不跨越法律底线。一是充分体现国资国企的鲜明特色。聚焦深化“十项行动”,抓好“三量”工作,大力推动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将国有企业公职人员在化解国企债务风险、盘活存量资产资源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在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等工作中,主动担当担责,勇于攻坚克难,出现失误错误明确为可以容错的情形,鼓励国企干部担当担责探索创新、放开手脚大胆干事。二是突出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实科学精准界定容错情形明确了首先把好的“5项前提和不可触碰的“5条红线,以及可以容错的“9种情形。强调容错纠错不适用于廉洁纪律层面,切实划清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徇私的界线,形成了不容的清晰界限确保干部务必守住底线、干净做事。同时,提出一事一议、一事一容的理念,避免对企业公职人员存在的问题一概而论、笼统处理。三是严把程序规范、精准容错纠错。明确容错纠错的认定和实施主体,坚持谁追责问责、谁负责容错,明确界定责任,市国资委监管一级企业党组织加强审核把关,对本级和下级党组织管理的公职人员容错工作质量负总责;在容错认定环节,可视情将容错认定意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以一级企业的严格把关和群众监督,为精准容错加上“双保险”,也为敢于容错筑牢“双底板”。四是注重容错与纠错并举,强化结果运用。责任追究主体作出容错决定时,应当同步启动纠错程序责任追究主体发现应当予以纠错的,可通过向容错对象或者其所在党组织送达通知书”“提示函等方式,明确纠错事项,提出纠错要求,责令限期纠正,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对于予以容错减轻、从轻或者免予处理的,影响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以提出推荐使用建议,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合理使用责任追究主体应半年内对容错对象开展一次跟踪回访和谈心谈话激励干部从失误错误担当有为转变。

市国资委党委将积极稳妥推动《办法》在天津国资国企落地见效,加强学习宣传引导精准开展容错纠错,释放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的鲜明导向,让广大党员干部在实践中感受到严管与厚爱的有机统一为国资国企改革提升和高质量发展凝心聚气、汇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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