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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今起施行公积金贷款新政
二套房最低首付20% 还款方式可变更
文章来源: 天津日报 发布时间:2025-04-01 14:43

日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

据了解,我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涉及第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和还款方式变更,新政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政策,我市第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贷款受理日期在2025年3月31日(含当日)之前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仍按新政施行前的政策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缴存人贷款申请之日。

偿还贷款期间可以变更还款方式。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可以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新政施行后,在偿还贷款期间,借款人可以根据收入及资金安排等情况申请将还款方式由等额本息变更为等额本金,或由等额本金变更为等额本息,提高了还款的灵活性,更符合借款人不同时期的个性化需求。2025年3月31日(含当日)之前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以申请变更还款方式。借款人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就近到我市任一公积金网点办理。

具体政策文件等可以登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zfgjj.cn)、天津公积金App、“天津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查询,或者拨打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12329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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