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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259号建议的落实答复
文章来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11-28 10:13

王俊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成立范旭东企业家学院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市国资委党委党校自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交办件以来,高度重视成立范旭东企业家学院事宜,成立了由主要领导牵头的“人大(政协)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小组”,先后赴渤化集团、永利化工、市工商联、天津理工大学等多家单位进行交流研讨,并随您赴四川、湖南、福建、江苏等多地寻根溯源,进行学习调研。自推动落实成立范旭东企业家学院以来,市国资委党委党校先后形成了《成立范旭东企业家学院工作方案》《弘扬优秀历史文化,推动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学习范旭东精神倡议书》《关于大力弘扬“范旭东企业家精神”的对策建议》等成果,市国资委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给予高度重视并专门作出批示。

在推动该项事项进一步落地最终形成定论的过程中,经研究认为,成立范旭东企业家学院一事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当前面临客观现实瓶颈,目前相关审批收紧,政策制度层面存在硬性约束。20215月,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的意见》,明确指出:“大学、学院是具有特定功能和作用的法人组织,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审批设立,其名称经批准方可使用。在机构编制、民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时可以对应使用“大学”“学院”字样。其他组织机构在登记时不得使用“大学”“学院”字样。”202110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性教育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和质量提升的意见》,明确提出省级以下原则上不再新设干部学院,未经同意,不得以党和国家领导人、著名人物等名字命名等。另外,国资委党委党校是国资委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是推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和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重要阵地,主要职责应该是承担国资系统各级企业领导人员及各类干部人才队伍培训、国资系统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等,与建议范旭东企业家学院培养民营企业家的定位存在偏差。

在研究并推动成立范旭东企业家学院的过程中,全体党校人被范旭东先生的事迹和精神深深震撼,也被渤化集团及全体永利化工人干事创业的热情折服,无上憧憬能够弘扬伟大企业家精神,市国资委党委党校已经形成了《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专题课程,并在所开设的各类培训班中积极宣传范旭东企业家精神,下一步可联合天津理工大学、渤海职业技术学院等相关主体进行科研合作共建,积极寻找突破瓶颈的方式方法,加大调研力度,争取探索成立范旭东企业家精神研究中心,或构建范旭东企业家精神学习交流平台等,为实现美好蓝图贡献力量。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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