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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 产权管理处(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1-18 13:10

一、背景情况

《天津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津国资产权[2007]40号)是我委2007年依据国务院国资委2005年印发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的,至今印发执行已有十余年。这期间,国企改革及国资监管情况发生了很多新变化。国资监管清单中涉及该办法中评估权限的调整已不止一次。关于资产评估监管方面也出台了许多新的要求,原办法已不再适应当前监管需要,因此有必要对该办法进行修订,为此我们拟定了《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二、修订的原则

根据相关文件并结合目前监管的实际情况,对原办法中不适用的内容进行调整修订。

三、主要内容及依据

本《办法》包括总则、资产评估、核准与备案、监督检查、罚则、附则等六章三十九条。办法有关条目修订明细见附件(仅列出做出修订的条目情况):这次调整之后比较大的变化是对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权限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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