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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外部董事评价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10-14 10:06

一、背景情况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总书记在国企党建工作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规范外部董事履职行为、督促其规范行权履职,健全完善外部董事评价制度,我们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有关外部董事评价管理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起草了《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外部董事评价暂行办法》。

二、《评价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强调了注重外董政治表现,明确了政治表现测评为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同时,还明确了外部董事的评价要遵循维护出资人、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强化出资人和组织认可、注重评价结果运用的原则;明确了评价重点内容、评价主体、评价周期、评价方式方法和评价程序;明确了多维度测评的各个方面和分值;明确了评价意见的主要内容和反馈程序;明确了评价结果的运用以及奖励和追责的情形。办法的制定,有利于促进外部董事提升履职尽责能力,起到奖优罚劣的导向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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