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国资产权[2011]113号
关于确定2012年度入选资产评估机构
的通知
各监管单位,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加强我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管理,根据市国资委《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选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国资产权[2005]49号)及《关于修订〈资产评估机构选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国资产权[2006]114号)的有关规定,经选聘资产评估机构评审委员会评审,2012年度共有21家资产评估机构入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选21家资产评估机构可于
二、凡由市国资委核准和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各单位均需聘请入选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工作,否则不予核准和备案。
三、2011年12月底以前已与2012年度未入选机构签署资产评估委托协议,并正在开展评估工作,但尚未完成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项目,请资产评估机构于
四、涉及前款所述情形的资产评估项目,请资产评估机构督促企业将资产评估报告于
五、入选机构名单:
本市机构:
1、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3、天津国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天津中岳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5、天津中大信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6、天津华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7、天津中正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8、天津阜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天津市兴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0、天津津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1、天津广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2、天津市博达永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3、天津华天盛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14、天津中天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5、天津中审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6、天津新华正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外地机构:
1、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3、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5、北京国有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