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管企业:
为了及时总结投资工作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投资决策水平、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天津市市管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津国资规划[2012]85号)有关规定,各市管企业应及时制定相关制度,编制投资项目后评价计划,开展后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各市管企业首先要确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岗位人员;梳理统计2010-2012年完成的投资项目,并依据《天津市市管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第六条和第七条制定投资项目后评价计划;在开展后评价工作的同时,制定一套相应的制度体系;建立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搜集、整理、反馈相关信息,及时开展自我总结评价和后评价,总结经验教训并进行调整完善,逐步将后评价工作与投资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形成闭环管理,切实改进项目运行管理水平,提高投资收益。
二、 报送内容:
1、市管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计划:后评价制度的制定计划,后评价工作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安排,2010-2012年完成的投资项目情况及未来三年后评价工作设想。
2、市管企业投资项目自我评价和后评价计划安排表:依据2010-2012年完成的投资项目情况,填列进行自我总结评价和后评价的项目情况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三、 报送时间:
请各监管企业于
我委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天津市市管企业2013年投资项目后评价计划并下发执行。
联系电话:83609860
传真: 23210616
联系人:王玉平
附件:市管企业投资项目自我评价和后评价计划安排表
(此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