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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章来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2-12-11 00:00

各市管企业:

为了及时总结投资工作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投资决策水平、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天津市市管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津国资规划[2012]85号)有关规定,各市管企业应及时制定相关制度,编制投资项目后评价计划,开展后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各市管企业首先要确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岗位人员;梳理统计2010-2012年完成的投资项目,并依据《天津市市管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第六条和第七条制定投资项目后评价计划;在开展后评价工作的同时,制定一套相应的制度体系;建立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搜集、整理、反馈相关信息,及时开展自我总结评价和后评价,总结经验教训并进行调整完善,逐步将后评价工作与投资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形成闭环管理,切实改进项目运行管理水平,提高投资收益。

二、 报送内容:

1、市管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计划:后评价制度的制定计划,后评价工作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安排,2010-2012年完成的投资项目情况及未来三年后评价工作设想。

2、市管企业投资项目自我评价和后评价计划安排表:依据2010-2012年完成的投资项目情况,填列进行自我总结评价和后评价的项目情况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三、 报送时间:

请各监管企业于 2012131之前,将书面材料报送市国资委规划发展处,并将电子版材料传至以下邮箱。

我委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天津市市管企业2013年投资项目后评价计划并下发执行。

联系电话:83609860

传真: 23210616

联系人:王玉平

电子邮箱:zcpgbs@163.com

附件:市管企业投资项目自我评价和后评价计划安排表

       

        2012 1211     

(此件公开)

天津市国资委办公室 2012 年12 月11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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