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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举中共天津市国资委党委、国资委机关 第一次党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文章来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4-09-10 00:00

  中共天津市国资委党委、国资委机关党委研究决定,中国共产党天津市国资委党委、国资委机关第一次代表大会于2014年9月中旬召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结合国资两委机关实际,现就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及结构

  国资委党委、国资委机关第一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名额100名。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集团公司党委、两委机关、监事会办事处各党支部的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

  代表的选举,在坚持先进性的同时,要具有广泛性。党员领导干部(指国资两委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集团公司领导人员)、科级干部、离退休干部、妇女和少数民族的代表,都应占有一定比例。

  二、党代表大会代表的基本条件

  国资委党委、国资委机关第一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是党组织关系隶属国资两委机关党委管理且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应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是非分明,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议政、议事能力。

  3、在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勤勉履职,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表率作用;

  4、公道正派,清正廉洁,践行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能够尽职尽责的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受到干部职工的拥护。

  5、坚持党性原则,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广大党员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

  三、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产生的程序及步骤

  1、认真做好动员部署。按照机关党委的部署,集团公司党委、两委机关各处室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搞好组织动员,讲清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的重要意义、明确代表条件和选举程序。对党员进行一次增强党性和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使之每名党员都要积极参与,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2、自下而上组织推荐提名。集团公司党委、两委机关、监事会各办事处党支部,按照国资两委机关党委下发的《党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的名额和结构,组织党员充分酝酿,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按照不少于应选代表百分之二十的差额确定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3、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集团公司党委对上报的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召开党委会,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两委机关、监事会办事处各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召开选举大会前,组织党员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充分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4、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集团公司党委、两委机关、监事会各办事处党支部在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前,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采取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直接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并于9月5日下午4:00前,将选举的代表名单报送机关党委。

  四、加强组织领导

  召开国资委党委、国资委机关第一次党代表大会,是国资两委机关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选好代表是开好党代表大会的基础。各级党组织必须履行党章、发扬民主、加强领导、选好选优。要切实履行职责,肩负起责任,周密安排,以坚强的领导、严密组织和规范操作,确保党代表大会代表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1、加强组织领导。代表选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政治性和政策性强。集团公司党委、国资两委机关、监事会办事处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摆上重要日程,认真搞好组织发动,保障每个党员的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质保量完成代表的选举工作。

  2、严格工作程序。集团公司党委、国资两委机关、监事会办事处各党支部要在代表选举工作的各个环节中,严格按照党章规定,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程序,充分体现党内民主,杜绝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坚决反对和防止妨碍选举人体现自己意志的现象,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

  3、保证工作进度。各集团公司党委、国资两委机关、监事会办事处各党支部,要根据机关党委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保证进度,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扎实的工作作风,按时间节点进度,如期完成党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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