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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管企业申报主营业务核定的通知
文章来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5-05-08 16:28

有关市管企业:

为了进一步明确重组后企业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促使企业内部优势资源向主营业务集中,提高核心主业的市场竞争力,依据《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津国资法规[2009]5号),我委拟对近年来调整重组后的企业进行主营业务的核定,有关市管企业做好主营业务核定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核定主业意义和原则:

各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到主营业务核定工作的重要性,深入研究论证重组后企业发展方向,结合企业主要业务板块布局结构和赢利能力,确定企业拟核定的主营业务,企业的主营业务原则上不超过3个。

二、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核定主营业务时,应报送下列材料:

1.企业核定主营业务的报告;

2.《企业拟核定的主营业务情况分类统计表》(见附件);

三、时间要求:

请各有关市管企业于2015年5月底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市国资委规划发展处。

联系人:王玉平

联系电话:83609860

电子邮箱:tjtzxmhpj@126.com

2015年4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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