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管企业:
为了进一步明确重组后企业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促使企业内部优势资源向主营业务集中,提高核心主业的市场竞争力,依据《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津国资法规[2009]5号),我委拟对近年来调整重组后的企业进行主营业务的核定,有关市管企业做好主营业务核定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核定主业意义和原则:
各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到主营业务核定工作的重要性,深入研究论证重组后企业发展方向,结合企业主要业务板块布局结构和赢利能力,确定企业拟核定的主营业务,企业的主营业务原则上不超过3个。
二、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核定主营业务时,应报送下列材料:
1.企业核定主营业务的报告;
2.《企业拟核定的主营业务情况分类统计表》(见附件);
三、时间要求:
请各有关市管企业于2015年5月底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市国资委规划发展处。
联系人:王玉平
联系电话:83609860
电子邮箱:tjtzxmhpj@126.com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