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管企业:
为指导市管企业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经营活动、内部控制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实现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的审计监督全覆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18年审计署第11号令)、《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1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市管企业实际,制定了《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经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监督处)。
2018年1月29日
(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