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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关于报送天津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资金预拨申请材料的通知
津国资改组〔2018〕10号
文章来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06-11 10:25

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天津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资金工作,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中央驻津企业和天津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117号)、《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18〕5号)精神,现就天津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资金预拨申请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中央下放企业),由市管企业作为资金申请单位负责审核、汇总本集团所属国有企业的补助资金。

(二)申报时间

为加快推动工作,市管企业应于2018年7月10日前将本集团预拨资金申请报送至市国资委,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国资委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应补助金额进行测算后,将审核意见报送市财政局。

二、补助范围和标准

(一)补助资金使用范围是国有企业在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分离移交的“三供一业”项目。

(二)补助资金对“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予以补助。分离移交费用包括相关设备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验收费用以及由移交和接受双方认可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的必要费用等。审计费、人员安置费、过渡期运行维护费、预提的二次供水费、外墙保温费、抗震加固费、办理产权证等办证费用,以及欠缴的住房维修基金等其他费用,不属于财政资金补助范围。

三、申报内容

(一)预拨申请申报报告

报告名称统一为《XXX企业关于天津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资金预拨申请申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总体工作方案(涉及子企业数、总项目数、分项总户数等)、本年工作计划、拟(已)分离移交项目基本情况、企业经营状况、申请预拨资金理由、分离移交费用预算金额、申请补助金额、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等(报告提纲见附件1)。

(二)报表

市管企业根据申报情况,按要求填报《“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资金预拨申请表》(详见附件2)。

(三)申报附件

1.根据“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资金预拨申请表中供水、供电、供热(气)及物业管理各项目分别提供移交改造预算费用的造价明细及申请拨款金额明细,需分项目单独列明移交改造内容明细(包含工程量、单价及总价,不得以“项”为单位报送造价)。

2.报价方式均采用2016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系统及天津市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相关基价定额。

3.根据移交改造内容需提供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需在方案中明确对应楼号的维修项目)。

(四)证明材料

分离移交协议(需明确改造户数、合同金额等具体信息);其他相关材料等。

四、工作要求

市管企业要严格审核、认真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以集团公司为单位,于2018年7月10日前将天津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资金预拨申请申报报告(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市国资委。

联系人及电话:张一鸣  83607647(传真)

(此件主动公开)


2018611日    



预拨申请申报报告提纲


1、“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总体工作方案,包括:涉及子企业数、总项目数、分项总户数等。

2.本年工作计划。

3.拟(已)分离移交项目基本情况、企业经营状况、申请预拨资金理由、分离移交费用预算金额、申请补助金额、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等内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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