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忠晓代表:
杜忠晓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国企科创投资容错免责机制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是大力发展科技金融、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市国资委会同市改革发展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审计局积极推动健全国有企业科创投资有关体制机制建设。
一是强化引导基金建设。设立天开园创业种子基金、高成长专项投资、天使母基金、京津冀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与海河产业基金相衔接,构建起覆盖科技型企业发展全周期的股权投资体系。围绕天开高教科创园、重大创新平台、重点产业链,布局设立子基金,为国有资本参与科创投资营造良好环境。
二是建立健全创投基金容错机制。在天使母基金管理办法中明确,对子基金出现的亏损,在不涉及违法违规、重大过失和其他道德风险的前提下,对市级天使母基金和子基金的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机构和个人等不予追究责任。针对初创期企业投资周期长、经营风险高、不确定性大等特点,在创业种子基金设立方案中明确建立容忍机制,遵循市场运作规律,容忍正常投资风险。
三是设立政府投资基金,支持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目前市财政出资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中处于在投阶段的5支,包括海河产业基金、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天使母基金、京津冀成果转化基金、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市财政累计滚动出资215.23亿元,带动社会资本731.52亿元,投资项目 1299个。
四是实施金融支持政策,构建分担风险机制。截至2024年底,市融资担保基金已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30家银行、3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再担保户数1.6万户,再担保业务规模250.1亿元。同时,对种子期、市级“专精特新”企业贷款增量给予1%贴息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五是坚持“三个区分开来”,依法依规开展审计监督。审计局持续关注相关科技创新政策落实、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科技风险投资体系建设以及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投资和效益情况,及时提示体制短板和风险隐患。注重依法依规开展审计监督,实事求是、审慎客观作出审计结论,坚持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不以旧制度、老眼光去衡量创新事项,综合研判审计发现问题的主客观原因,全面历史辩证地认定问题性质、界定责任,努力做到揭示问题与促进发展并举,切实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善意监督。
六是加强顶层设计,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规定。出台《提升我市国有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指导意见(试行)》(津国资〔2021〕13号),以及推进国有企业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的若干举措文件,提出对尽职合规开展自主创新研究、新兴领域技术投资、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动创新创业过程中造成的失误和损失,准确把握和认真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依法依规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印发《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津国资监督〔2022〕4号),针对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投资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情形,给予追责,将违反规定作为启动责任追究工作的前提,如科创投资行为未有违规情形发生,则不予处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同时对违规行为规定了从轻或减轻处理的具体原则和适用情形。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国资系统企业公职人员干事创业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津国资党〔2023〕80号),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明确予以容错的九种情形,坚持鼓励创新、担当作为,对在国资国企深入推进科技创新过程中,先行先试、突破常规,出现探索性失误错误的,予以大胆容错。
2024年12月2日,为支持科技创新,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培育中央企业高质量专业化创业投资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支持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实施符合创业投资基金特点的差异化监管和政策支持,对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遵循市场运作规律,合理容忍正常投资风险,在整体投资回报达到预定目标前提下,根据投资策略合理设置容错率。对重点投向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基金,可设置较高容错率。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尽职合规免予问责机制。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支持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市改革发展委正在会同有关委局研究制订我市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政策文件,其中对于发挥国资创业投资的支撑作用、建立容错免责机制提出规范设立国资创业投资基金、优化国资创业投资基金出资比例、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公司跟投管理制度等4条举措,在建立国企科创投资容错免责机制方面,提出健全国资创业投资基金考核机制和差异化监管机制,主要是建立以功能作用发挥为重点的创业投资基金全生命周期考核机制,对整体投资组合开展长周期考核评价,不以单个项目盈亏作为考核依据。建立符合创业投资基金特点的差异化监管机制,在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降低或豁免基金短期投资回报要求,对重点投向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基金设置较高容错率,按照“三个区分开来”有关要求,建立尽职合规免予问责机制。
2025年2月,市国资委设立天津市国资产业发展母基金,考虑到母基金作为产业耐心资本的性质与特征,为充分激励投资主体和基金管理团队,将由母基金管理委员会起草“投资容错”等专项政策。市国资委将指导国资监管企业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公司跟投管理制度,按照“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原则,选择市场化程度高、处于早期阶段、科技创新强及风险较高等基金或项目探索建立跟投机制,对特定非市场化、处于成熟阶段、投资回报较为确定及风险较低等基金或项目原则上不开展跟投,激励对象为对基金或项目起决定作用的直接相关人员。加强对监管企业的分类考核,聚焦企业功能类别、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企业发展阶段,差异化设置考核指标和权重,对创业投资基金明确建立以功能作用发挥为重点的全生命周期考核机制,对整体投资组合开展长周期考核评价,不以单个项目盈亏作为考核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