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国资法规〔2020〕15号
市国资委关于开展我市第六次国有企业
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管企业和各区国资委:
按照2020年市管企业法治工作安排意见的有关要求,今年将组织开展我市第六次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现将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按照《天津市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实施细则》(津国资法规〔2018〕1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特别提示两点:一是申报企业助理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且不具备法学背景的人员,除需具备在企业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满3年,具备本科学历或学位满2年外,还应提供近两年内参加集团或相关单位组织的法律知识、法律技能培训的证明资料。二是申报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的人员,除具备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外,在企业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必须满一年(截至2020年6月30日)。
二、报送方式:由各市管企业或各区国资委对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国资委报送(不接收个人报送)。
三、报送时间:2020年7月13日--7月28日,具体时间详见附件4。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接通知后,认真组织本系统或本区域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的申报、推荐工作,认真汇总本系统或本区域申报情况并填写《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备案表》(附件1)。《备案表》纸质版与申报材料一同报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电子版发送至政策法规处邮箱(sgzwfgc@tj.gov.cn)。
2.各单位对本系统或本区域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的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核,并由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3.《天津市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实施细则》(津国资法规〔2018〕13号)请登陆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gk.tj.gov.cn/764322288/201803/t20180329_77532.shtml)查询。
4.《天津市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表》及《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备案表》电子版,请在天津市国资委网站首页的“通知公告”栏中自行下载(注:《评审表》由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并装订;《备案表》由各市管企业或区国资委填写)。
5.报送时需同时交申报人本人一寸正面免冠彩照1张,证书工本费15元(未通过评审的人员,照片及工本费一律退回)。
6.超过申报时间的,一律待下次申报时再提出申请。
特此通知。
联系人:孙天 联系电话83605850 83607722
附件:1.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备案表
2.天津市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表
3.封皮格式(档案袋格式)
4.各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时间安排
2020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国资委办公室 2020年6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