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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天津市工会会员服务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4-10-24 00:00

各处室、直属工会:

  为实施市总工会提出的“2221”四大保障措施,市总工会将为广大会员办理工会会员服务卡。现将国资两委及直属企业(工会)办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国资两委、监事会正式在职职工(不包含退休人员、临时借用人员)。国资委直属企业(工会)建立了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不含临时工,返聘职工、退休职工、外籍职工)

  二、信息采集:以处室为单位采集,直属企业以科室或子公司为单位采集。需采集办卡人的姓名(与身份证一致)、身份证号(18位)、手机号码。(详见《申办工会会员卡个人信息采集表》)。要求信息采集必须真实准确无误。在此基础上,以处室(企业以科室或子公司)为单位填写《申报工会会员服务卡单位信息审核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填写“办卡单位”须在本单位前冠以“国资委”字样。如国资委办公室、国资委党委组织处,国资委第三监事会、国资委华泽集团财务科,国资委国资公司某某分公司等

  三、完成时限:10月31日下班前,将《申办工会会员卡个人信息采集表》、《申报工会会员服务卡单位信息审核表》(电子板)和加盖公章的纸质表格,报国资两委机关工会(911室)

  四、相关说明:工会会员服务卡由市总工会与商业银行联合发放,明年1月1日启用(卡激活按银行规定),我委为首批试点单位之一。服务卡相关功能应用有一个逐步开发完善的过程,相关优服项目也需有关单位协调确定。因此是否办卡须本人自愿决定,不填写信息采集表的视为不参加办卡。

附:

表格电子版样式下载:市国资委网站通知公告栏(www.tjsa.gov.cn)

联系人:宋庆仁 电话:83607321 


201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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