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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关于上报企业法制工作总结的通知
文章来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4-11-11 00:00

各市管企业:

  为推动市管企业法制建设,全面提升企业法务管理能力和水平,市国资委于2006年连续提出了三个三年企业法制工作目标,并于每年年初印发企业法制工作安排意见,对企业的法制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全面掌握企业落实法制工作目标进展情况,加大指导推动力度,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有关要求,对我市企业落实三个三年法制工作目标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同时,按照年初印发的《2014年市管企业法制工作安排意见》和《2014年市管企业法制工作考核标准》要求,做好本年度的工作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按时报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现就总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以来的法制工作总结

  1、全面总结企业的法制工作,对比分析近9年来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从起步发展到规范提高,企业法务人员从被动服务到主动参与,促进企业法务管理与企业经营活动的有效融合,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及取得的成效。总结内容要具体详实,点面结合,亮点突出。要认真总结开展法务工作的做法、经验及成效,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具体工作措施。

  2、2006年以来的法制工作总结于2014年12月30日前报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

  二、本年度的法制工作总结

  1、认真做好本年度法制工作的总结和自查工作,特别是开展法律风险排查、企业法务管理模式、法制工作对标和三项法律审核把关、重大法律纠纷协调处置等方面的情况,全面客观填写《2014年市管企业法制工作考核标准》及其相关附表。自查评分要客观真实,评分理由要充分合理,并附齐相关说明资料;相关附表要真实准确,按《填表说明》认真填报,不可漏项。市国资委将适时组织检查和抽查,并通报结果。

  2、本年度法制工作总结、评分情况(加盖公章)及相关附表于2014年12月15日前报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有关统计数据截至2014年11月30日,《2014年市管企业法制工作考核标准》及相关附表请到国资委网站www.tjsa.gov.cn下载电子版填写)。

  联系人: 刘宝荣 李红林

  联系电话:83607722 83606242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C座

  邮编:30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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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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