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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管企业所属科技型企业业绩考核和收入分配指导意见(试行)(津国资〔2018〕16号)
文章来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11-06 13:30

各市管企业、市管金融企业:

为指导市管企业推动所属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主业核心竞争力,《关于市管企业所属科技型企业业绩考核和收入分配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市国资委党委扩大会和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企业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及时向市国资委反馈。

      2018年10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市管企业所属科技型企业业绩考核和

收入分配指导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市属科技型企业的创新研发能力,为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持续动力,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科技人员创新活力的意见〉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44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厅〔2018〕38号),结合《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国科发资〔2018〕19号),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重要性

市管企业所属科技型企业是指经国家科技部门或市科委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是我市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根源。科技型企业中汇聚了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科研人员、技术骨干,掌握着行业的先进技术,拥有较为先进的技术设备,已经形成了很大的创新能力。但也要看到,当前部分科技型企业因业绩考核导向不明确,考核重点不突出,管理体制僵化,内部活力不足,薪酬分配与创新贡献挂钩不紧密,带来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不足,吸引高水平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气氛不浓厚,创新能力低,服务行业发展能力不足,科技成果转化渠道不畅,转化周期长,发展滞后等情况,没能对市管企业主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进一步明确业绩考核导向,完善对科技型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建立与业绩考核配套的市场化收入分配机制,激发科技型企业创新能力,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创新是第一动力、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着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以提升企业主业创新能力和服务行业发展能力为重点的业绩考核体系,带动产业升级,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充分激发企业内部活力,调动科技人才创新动力,实现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健全业绩考核体系

(一)突出创新能力考核

科技型企业的核心能力就是技术创新能力,要坚持创新作为考核第一要素。要瞄准行业的科技前沿,围绕企业的主业做强基础研究,掌握行业核心技术,实现技术带动,为主业发展储备技术,提升主业核心竞争力。要紧贴企业产品设计、生产工艺、产品质量等加大技术研发,提高企业产品技术含量和工艺水平,提升企业竞争力。要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和方向,注重在改进产品功能、提升产品性能上加大研发投入,不断适应市场需求。要注重引入同行业或相近行业先进技术,加大与先进研究机构的合作开发,提升研发水平和研发能力。要以研发水平和阶段性研究成果作为考核的重要方面,引导企业注重科研项目的前瞻性,加大对市场引领的开发,对于项目严重滞后或预期没有创效能力的项目要及时通过考核评价,止住项目经费无效增长。

(二)落实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考核

科技型企业要注重科技成果的转化,促进科研成果及时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要强化对技术转化能力的考核,重点考核科研成果转化效率和转化效果。要对技术转化成果体系建设和转化队伍的考核,引导企业建立起专门的技术转化机制,形成高效良性的转化流程。要考核技术转化成果周期,引导企业尽快将技术成果转化为企业的技术优势。要考核企业拓宽技术转化成果的渠道,本企业短期无法转化的要通过多渠道转化,允许以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等方式促进企业技术转化。要考核企业转化成果收入占总收入比重或转化成果增长率,强化对转化效果的考核。

(三)强化技术服务能力考核

科技型企业重点要围绕本企业生产经营做好技术服务,要以破解企业当前生产和市场反馈存在的技术问题为责任。科技企业要主动积极对接企业主业的生产经营,针对企业生产提升、工艺改进或质量提升方面的问题采取有效的技术创新,解决实际问题。每年要定期深入企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与企业的设计、销售等部门形成协同机制,及时跟进企业产品或服务中对于技术创新的需求,做好技术创新服务跟进。要考核企业为改进产品或解决产品问题做的技术服务数量、技术改进成效等指标。

(四)科学考核企业经济效益

科技型企业的技术创新,要以提高企业当期经济效益或长期效益为根本。合理衡量和科学考核科技型企业创效能力,是对科技型企业产生效益水平的公正评价。直接向市场提供技术服务和创新服务的企业,考核收入和经济效益。对内部企业提供创新和技术服务的,可以模拟市场机制,合理确定内部转移价格标准,支持主业创新和服务的可以适当提高内部价格,确定内部收入,考核创效能力和人均创效水平。实行项目管理的,科学核定项目创效水平,考核项目创效能力。

(五)完善内部市场化机制建设考核

科技型企业要建立灵活高效的市场化机制,吸引具有实力的科技带头人或行业领军人才带动企业创新发展。考核企业市场化机制意识,坚持人才是创新的第一要素,能够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激发企业创新活力。考核市场化机制运行,建立起技术创新和人员绩效奖惩紧密挂钩的机制,破除按照职级晋升守旧的模式,坚持以创新成果作为评价和使用人才的唯一标准。企业建立起中长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企业科技人员、骨干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紧密与企业的关系,促使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考核市场化机制成效,通过考核科技成果的数量和创造的效益,评价考核市场化机制达到的成效。

(六)强化企业党建工作考核

科技型企业要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推进企业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科技型企业党的建设质量,充分发挥科技型企业党组织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坚持把考核检查作为牵引,强化主体责任检查和基层党建巡查力度,推进党建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落实。

四、构建市场化收入分配机制

(七)建立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的企业负责人奖惩机制

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要紧密与科技型企业负责人的奖惩相挂钩,创新能力强、转化能力强和服务行业能力强的企业负责人薪酬增幅应超过市管企业所属企业负责人平均增幅,实现与市场接轨的奖惩机制。企业负责人可以参与项目分红、技术成果转让收入分红以及股权激励。

(八)建立灵活的企业内部收入分配机制

健全完善科研人员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管理制度,以及收入与科技成果、创新绩效挂钩的奖励制度。按照合同约定的完成情况确定薪酬水平;探索对聘用的高层次科技人才、高端技能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市场化薪酬制度。鼓励对实绩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才给予奖励。鼓励实施管理、技术“双通道”晋升制度,设立首席研究员、首席科学家等高级技术岗位的,给予同级别管理岗位同等地位和薪酬待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或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承担技术项目的,达到退休年龄,可以退出行政领导职务,根据技术项目开发需要,经上级单位批准返聘回企业,担任技术项目负责人。准确衡量各部门和科技人员创造的科技成果和经济效益,建立起全员的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科技人员的薪酬、晋升、培训等紧密挂钩,为技术人员规划出发展路径,使科技人员有充分的获得感和认同感。

(九)加大对科技人员的中长期激励力度

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实施岗位、项目分红激励,以及采取股权激励等手段,加大激励力度。对于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推行员工持股,建立起对科技人员的中长期激励机制。

五、工作措施

(十)市管企业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企业发展

市管企业要坚持新发展理念,重视科技型企业发展,强化对科技型企业创新能力、科技转化能力、服务行业能力及内部机制建设、党的建设的考核,充分发挥科技型企业对企业主业的支撑。同时重视科技型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培养和引进具有创新能力的专业人才,运用灵活的市场化激励机制激发技术人员创新积极性,对于在技术研发方面有重大突破的技术专家在收入分配、项目申报、职称评定等方面可以适当倾斜。

(十一)市管企业强化对科技型企业的业绩考核

要增强考核工作的针对性,根据所属科技型企业的特点和发展规划,合理设计企业考核重点,突出体现科技型企业当前的重点工作,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要设计好考核体系,选择适当考核指标,明确考核重点和标准,合理确定考核周期,实行可量化的指标考核,以业绩的考核结果来科学评价科技型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创效能力。实施对标考核,与同行业先进科研机构进行对标,设置对标指标,增强考核的科学性。

(十二)市管企业指导科技型企业完善内部收入分配机制建设

市管企业推动科技型企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授权并指导企业董事会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的市场化内部分配机制,合理设计与科研开发紧密相关、与业绩考核挂钩的收入分配体系,注重对创新人才的激励,根据业绩及时兑现激励政策,给技术人员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积极推动科技型企业采取岗位分红、项目分红或股权激励等方式实施中长期的激励方式。

(十三)市国资委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

市国资委将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将创新能力纳入对企业领导班子的业绩考核,对企业创新投入在考核中视同利润,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投入。企业实施项目分红激励增加的工资,可以不受当年工资总额预算的控制。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积极利用国家政策,推进分红激励、股权激励等,帮助企业建立长期吸引人才发展的良好机制。

天津市国资委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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