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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解读
文章来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3-03 14:22

为建立健全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强化对监管企业及其所属企业重大突发事项的监督管控,市国资委党委、市国资委研究制定了《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印发市管企业贯彻执行。

《办法》共13条,主要内容大致可分为三部分。

第一条至第三条为第一部分,主要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对象以及报告时限、方式和报告接受部门。

第四条为第二部分,分项明确了监管企业须向市国资两委报告的重大事项范围。

第五条至第十三条为第三部分,主要明确了重大事项报告的相关要求:一是企业应向市国资两委报批、报备和应向属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的事项必须严格按规定履行报批、报备、报告程序;二是对《办法》第四条规定之外的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问题要第一时间报告;三是要求企业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工作机制,及时真实准确报告重大事项;四是明确了问责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另有规定情形的处理等原则性规定;五是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日期。

此外,印发《办法》的通知中要求市管企业对贯彻执行《办法》时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市国资委党委、市国资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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