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确保相关制度规范的连续性,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天津市国资委于2021年8月印发《市国资委关于延长评估管理有关文件有效期的通知》(津国资产权〔2021〕13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共分五条,对到期文件内容进行调整、明确具体适用范围,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境外企业、涉及我委受托监管金融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
《通知》的印发将更加明晰各市管委管企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资产管理工作,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为持续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确保相关制度规范的连续性,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天津市国资委于2021年8月印发《市国资委关于延长评估管理有关文件有效期的通知》(津国资产权〔2021〕13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共分五条,对到期文件内容进行调整、明确具体适用范围,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境外企业、涉及我委受托监管金融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
《通知》的印发将更加明晰各市管委管企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资产管理工作,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