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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资委关于公开选聘外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文章来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7-08 15:52



为充分发挥外聘法律顾问专业作用,助力法治国资建设,促进依法监管、依法决策,天津市国资委决定公开选聘2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外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应聘律师事务所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天津市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或分所(以下统称应聘律师事务所),已建立党组织;

(二)成立5年(含)以上,有50名(含)以上执业律师其中专职律师不少于30名

(三)应聘律师事务所应承诺,如获聘将组建专门法律服务团队提供服务(团队中执业10年(含)以上的律师应不少于2名,团队负责人执业10年(含)以上),同时应承诺每周至少委派1执业3年(含)以上的团队成员到天津市国资委坐班半天现场提供法律服务, 并承诺由团队负责人参加天津市国资委主要负责人组织的需要外聘法律顾问参加的有关会议、会谈或谈判;

(四)应聘律师事务所或其拟组建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应具有担任地市级(含)以上国家机关外聘法律顾问或者中央企业、中央企业二级子企业、省级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外聘常年法律顾问的执业经历;

(五)应聘律师事务所及其拟组建法律服务团队成员应未受过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外聘法律顾问的服务事项

(一)参与天津市国资委承办的国资监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的调研、起草、修改论证,参与天津市国资委承办的国资监管规范性文件国资国企改革政策文件的法律审核

(二)参与天津市国资委重大决策事项、重大行权履职行为的研究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

(三)参与天津市国资委承担的国资监管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涉及的重大、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的研究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

(四)参与处理涉及天津市国资委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和非诉讼法律纠纷;

(五)参与天津市国资委拟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研究论证、起草、修改、审核;

(六)参与涉及天津市国资委的重大、疑难、复杂信访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七)协助天津市国资委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

(八)参加天津市国资委的有关调研、会议、会谈、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

(九)对天津市国资委在履行出资人职责和国资监管职责过程中涉及的企业重大、疑难、复杂问题进行分析论证研判,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

(十)为天津市国资委提供日常法律咨询;

(十一)办理天津市国资委委托的其它法律事务。

三、服务期限和服务费用

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服务费用8万元/年。外聘法律顾问获聘后与天津市国资委签订服务合同期限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续签服务合同期限1年,考核合格的合同到期终止外聘法律顾问连续服务满3年或考核合格,天津市国资委将重新组织选聘。具体根据服务合同确定

四、外聘法律顾问选聘程序

(一)应聘报名。有意应聘的律师事务所请将报名材料一式两章并密封后,于2020年7月17日18时前送天津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联系人李璐珠,电话83607727,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0号国鑫大厦1204室)。报名材料应一次性提交,不接受后期补正。过期报名不予接受,报名材料不予退回。报名材料请对照本公告所列报名条件和后附评分标准准备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报名表、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信息表、法律服务团队成员信息表(格式见附件)和应聘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 应聘律师事务所主要内部管理制度

3. 应聘律师事务所制订的拟为天津市国资委提供法律服务的专项工作方案(方案应明确拟组建的法律服务团队的具体成员和每周到天津市国资委坐班的时长);

4. 应聘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进入天津政府法治智库的证明材料(如有);

5. 应聘律师事务所及其拟组建法律服务团队成员担任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外聘法律顾问以及获得奖励证明材料(如有);

6. 应聘律师事务所及其拟组建法律服务团队成员参与国资监管机构课题研究、政策制度起草的证明材料(如有);

7. 应聘律师事务所及其拟组建法律服务团队成员出版国资监管和国资国企改革相关专著、发表相关论文的证明材料(如有);

8. 应聘律师事务所及其拟组建法律服务团队成员主要业绩证明材料(重点是办理国资监管、国资国企改革、公司治理、企业破产重整解散等相关法律事务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事务的证明材料);

9. 其他能够证明应聘律师事务所及其拟组建法律服务团队成员的业务能力、服务水平和独特优势的材料;

10. 应聘律师事务所承诺提供的优惠条件。

应聘律师事务所应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不实情况的,其报名作废。

(二)资格审查及初选。天津市国资委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工作小组办公室在报名截止日期后3工作日按照本公告所列条件对报名的应聘律师事务所进行资格审查,报选聘工作小组组长审定后,于2020年7月24日前将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告知应聘律师事务所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律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小组办公室在报名截止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初选评分标准和报名材料进行初选评分,报选聘工作小组组长审定后,将得分前4位的应聘律师事务所确定为参加竞聘的候选单位(报名应聘的律师事务所未超过4家的,进行初选评分后全部确定为候选单位),并于2020年7月27日前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告知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律师事务所。候选单位应于2020年7月29日前再提供报名材料9份(不得修改、补充内容)。

(三)公开竞聘。选聘工作小组召开竞聘会,听取候选单位拟组建的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进行竞聘陈述,并就有关问题进行询问。选聘工作小成员根据竞聘陈述和询问情况,同时结合报名材料,对候选单位进行评分。选聘工作小组各成员对候选单位评分的算术平均数为候选单位的竞聘得分,竞聘得分2位候选单位确定为建议选聘单位。

(四)集体审议决定。选聘工作小组办公室将建议选聘单位提交天津市国资委党委扩大会和主任办公会审议,集体讨论确定拟选聘单位。拟选聘单位确定后在天津市国资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签订服务合同。

五、监督电话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国资委党委纪检监察组:83603255

市国资两委机关纪委:83607649

附件:1. 天津市国资委公开选聘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

2. 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信息表

3. 法律服务团队成员信息表

4. 天津市国资委公开选聘外聘法律顾问评分标准

天津市国资委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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