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外聘法律顾问专业作用,助力法治国资法治国企建设,天津市国资委决定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外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外聘法律顾问的应聘条件
(一)应聘律师事务所应具备的条件
1.在天津市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或分所,已建立党组织;
2.成立10年(含)以上,有50名(含)以上执业律师(其中专职律师不少于30名);
3.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未发生过泄密失密问题;
4.组建专门法律服务团队提供服务,法律服务团队成员受聘期间,在同一案件中不能作为与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代理人。
(二)法律服务团队应具备的条件
1.团队应由3-5名在律师事务所执业5年以上的律师组成;团队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且未受过党纪处分,执业10年以上并具有担任地市级(含)以上国家机关外聘法律顾问或者担任中央企业、中央企业二级子企业、省级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一级企业外聘(常年)法律顾问的执业经历;
2.团队成员应熟悉国有资产监管、国资国企改革、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法、民法典、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并具有为国资监管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提供上述相关法律事务的咨询、论证、审核以及办理相关行政复议、诉讼的执业经历;
3.每周委派1名团队成员到天津市国资委坐班半天现场提供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须参加天津市国资委委领导组织的需要外聘法律顾问参加的有关会议、会谈或谈判;
4.团队成员应均未受过刑事处罚、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二、外聘法律顾问的服务事项
(一)参与天津市国资委承办的国资监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的调研、起草、修改、论证,参与对天津市国资委承办的国资监管规范性文件、国资国企改革政策文件的法律审核;
(二)参与天津市国资委重大决策事项、重大行权履职行为的研究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
(三)参与天津市国资委承担的国资监管、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涉及的重大、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的研究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
(四)参与处理涉及天津市国资委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和非诉讼法律纠纷;
(五)参与天津市国资委拟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研究论证、起草、修改、审核;
(六)参与涉及天津市国资委的重大、疑难、复杂信访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七)协助天津市国资委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
(八)参加天津市国资委的有关调研、会议、会谈、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
(九)对天津市国资委在履行出资人职责和国资监管职责过程中涉及的企业重大、疑难、复杂问题进行分析论证研判,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
(十)为天津市国资委及其内设机构提供法律咨询;
(十一)办理天津市国资委委托的其它法律事务。
三、聘任期限和费用
聘任期限不超过2年,聘任费用8万元/年。外聘法律顾问获聘后与天津市国资委签订服务合同,期限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续签服务合同,期限1年,考核不合格的合同到期终止。外聘法律顾问连续服务满2年或考核不合格的,天津市国资委将重新组织选聘。具体由服务合同确定。
四、外聘法律顾问的选聘程序
(一)应聘报名。有意应聘的律师事务所请将报名材料一式两份盖章并密封后,于2024年9月24日18时前送至天津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联系人:李老师,电话:83607727,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0号国鑫大厦1204室)。报名材料应一次性提交,不接受后期补正。过期报名不予接受,报名材料不予退回。报名材料请对照本公告所列应聘条件和附件表格内容准备,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1. 应聘报名表、法律服务团队成员信息表(格式见附件)和应聘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团队成员执业证复印件;
2. 应聘律师事务所的主要内部管理制度复印件;
3. 应聘律师事务所制定的拟为天津市国资委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方案至少应包含拟组建的法律服务团队的成员情况、根据团队成员的专业特长和执业经历确定的工作分工、律师事务所对团队的支持安排、日常工作联系人等内容);
4. 应聘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进入天津政府法治智库的证明材料(如有);
5.应聘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担任政府或政府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中央企业二级子企业、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一级企业法律顾问以及获得重要荣誉的证明材料(如有);
6. 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担任地市级(含)以上国家机关外聘法律顾问或者担任中央企业集团、中央企业二级子企业、省级国资委监管的一级企业外聘(常年)法律顾问的证明材料;
7. 法律服务团队成员进入天津市“八五”普法讲师团、担任国家机关和企业外聘法律顾问以及获得荣誉的证明材料(如有);
8. 法律服务团队成员参与国资监管机构课题研究、政策制度起草,出版国资监管和国资国企改革相关专著、发表相关论文的证明材料(如有);
9. 其他能够证明应聘律师事务所及法律服务团队成员的业务能力、服务水平和独特优势的材料;
10. 应聘律师事务所承诺提供的优惠条件。
应聘律师事务所应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不实情况的,其报名作废。
(二)资格审查及初选。天津市国资委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工作小组办公室在报名截止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所列应聘条件,对报名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初选评分标准和报名材料,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初选评分,初选得分前3位的应聘律师事务所进入竞聘环节(报名应聘的律师事务所未超过3家的,初选评分后全部进入竞聘环节)。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和初选评分结果以及召开竞聘会时间于2024年9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告知报名应聘的律师事务所。进入竞聘环节的律师事务所应于2024年10月10日前再提供报名材料15份(不得修改、补充内容)。
(三)公开竞聘。选聘工作小组召开竞聘会,组织进入竞聘环节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团队成员逐一进行竞聘陈述,并就有关问题进行询问。选聘工作小组成员根据报名材料和竞聘陈述情况,对各法律服务团队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特长,以及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及其对服务团队的支撑能力等进行综合研判,并对进入竞聘环节的律师事务所进行排名。综合选聘工作小组成员对各律师事务所的排名情况,确定建议选聘单位。
(四)集体审议决定。选聘工作小组办公室将建议选聘单位提交天津市国资委党委扩大会和主任办公会审议,集体讨论确定拟选聘单位。拟选聘单位确定后在天津市国资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签订服务合同。
五、监督电话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国资委党委纪检监察组:83603101
市国资两委机关纪委:83609947
附件:1. 天津市国资委外聘法律顾问应聘报名表
2. 法律服务团队成员信息表
天津市国资委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