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2〕104号,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对产权登记管理程序、国家出资企业所属事业单位产权登记管理、境外企业产权登记管理、产权登记档案管理和数据分析、产权登记管理监督检查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9号)和《指引》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市国资委于2012年10月印发《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津国资产权〔2012〕75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指引》进行了转发,要求各市管企业和有关单位遵照执行,并结合实际情况对产权登记的申报、产权登记表核发、材料报送等提出了要求。
《指引》和《通知》的印发,将对提高产权登记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