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产权管理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促进市管企业规范产权行为,充分发挥产权管理在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中的基础性、枢纽性、战略性作用,市国资委于2012年8月24日发布《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善市管企业产权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津国资产权〔2012〕65号,以下简称《意见》),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意见》就加强和改善我市市管企业产权管理工作提出四项指导意见:一是要充分认识产权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二是要准确把握产权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三是要建立健全产权管理工作体系;四是要切实加强产权管理工作组织领导。《意见》对产权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深刻解读,并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特别是就各市管企业设立产权管理专职部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制度和具体业务操作规范提出明确时点,要求各企业按时落实相关工作并向市国资委备案。
《意见》的出台,将对我市做好市管企业产权管理工作发挥重要作用。